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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任葛永红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葛永红先生、王洪涛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葛永红先生、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熊涛先生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

    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航空装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及
“民航机载设备研制及维修保障能力扩展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
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樊尚春                徐阳光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