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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Andawell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25,402.9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子安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3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 19 号
邮政编码            101300
联系电话            010-89401156
传真号码            010-89401156
互联网网址          http:// www.andawell.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andawell.com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飞
                    机零件、配件制造及修理;飞机测试设备制造;飞机自动驾驶仪
经营范围            和惯性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机械零部件加
                    工及设备修理;照明器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 股,


                                      1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1,980,000.00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后的余额
 478,180,000.00 元,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11050175360009999999     428,18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           20000003501000018993440    50,000,000.00
合计                                                             478,180,000.00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1,980,000.00 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9,322,695.6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657,304.3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 XYZH/2017BJA100176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
 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2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
告培训情况;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
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予以了
充分支持,对于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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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
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
查,确认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
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及时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
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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