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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2-08-26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意见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公告牌;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均
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或子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薪酬的资料及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承诺及说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相关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相符,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