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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
项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 万股,因
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人调整为 8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由 222.2 万股调整为 205.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对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