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安达
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铮、耿杰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徐阳光 郭 宏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