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核心任务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董事、管理层履
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1/4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十七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1/10 及其摘要以及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二十八次会议
理办法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2/1/21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一次会议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4/22
二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
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保险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022/8/10
三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2/8/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2/9/9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10/5 第三届监事会第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六次会议 予数量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2/10/2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监事会通过与审计部协同工作以及定期对财务信息的跟踪与分析,对公司的
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
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同时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
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
7、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
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实
效性;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决策的实施,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规
范;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监
事会成员继续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政策新形势、监管新变化,提升履职的专业能力和业务
水平,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