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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
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度相
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
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
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
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按照 2022 年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
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
司稳健、有效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
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了解财务报表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对未来资金使用存
在明确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航设公司计划为航设公司、机械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范围、
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执行;公司及航设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
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担保,并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的事项,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且航设公司、机械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徐阳光                   郭   宏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