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之《关于 2018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
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