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2-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佳伟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拟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优化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捷佳创”)拟与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佳
汇业”)、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创鼎业”)共同
出资设立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捷佳创智能”)。捷佳创智能注册资本为 3,090 万元,其中常州捷佳创拟以货币
出资 2,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2.52%;捷佳汇业拟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9.71%;佳创鼎业拟以货币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77%。捷佳
创智能将致力于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因公司监事张勇为捷佳汇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为
捷佳汇业的有限合伙人和佳创鼎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周惟仲为捷
佳汇业的有限合伙人,捷佳汇业、佳创鼎业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捷佳汇业
企业名称: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设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XGEF93F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山路 9 号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
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勇 货币 50 16.67%
2 伍波 货币 50 16.67%
3 周惟仲 货币 50 16.67%
4 沈富生 货币 50 16.67%
5 王健晖 货币 50 16.67%
6 蒋定国 货币 50 16.67%
合计 300 100.00%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张勇为捷佳汇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伍波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周惟仲为捷佳汇业的有限合伙人。
2、佳创鼎业
企业名称: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设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XJUNF3T
执行事务合伙人:伍波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山路 9 号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
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伍波 货币 190 79.17%
2 唐洪湘 货币 50 20.83%
合计 240 100.00%
2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为佳创鼎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
拟注册地: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左国军
注册资本:3,09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精密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智能自动
化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认缴出资与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捷佳创 2,550 82.52%
捷佳汇业 300 9.71%
佳创鼎业 240 7.77%
合计 3,090 100.00%
二、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对外投资系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照
各自认缴出资金额确定其在捷佳创智能的股权比例。相关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系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太阳能
电池设备领域的竞争实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控股子公司将致力
于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上述公司顺利开展运行,将
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效益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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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
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力争为股
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捷佳伟创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开展
业务的实际需求,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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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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