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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捷佳伟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
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括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翔软件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
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
                                      1
结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内审部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
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和决策
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
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2)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制造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
心、行政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中心。目前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完善合理,符
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的需要,各中心依据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规定履行职责,
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除五险一金、年度体检的基本保障外,
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创造温馨的休息区,提供月度福利,安排年度旅游等等措施
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好的企业环境;另一方面,鼓励竞争,实施收入与绩
效挂钩的激励制度,让能干的人、多干的人增收,同时淘汰低能、低效的人员。
    (4)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指定专职人员对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并定期对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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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情况进行跟进,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5)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6)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
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
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
的结算程序。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货币资金
账面余额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
处。
    (7)采购与付款管理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加强对材料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和应付货款的管
理,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正常运行,公司制订了《采购
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等制度,对公司的采购
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合格供应商有严格的准入评审,采购有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设置,在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选择、采购
价格确定、采购比价管理、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
商对账、供应商定期评审等环节,严格按制度及程序办理。
    (8)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合同管理》、《收款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营销系统正常
运作,规范应收账款管理,保证货款安全。公司根据对市场行情的调查,结合上
年度的销售情况,合理规划年度销售目标,及制定销售政策、激励措施、信用政
策等达成战略管理目标。财务中心及时确认销售收入,每月对账,制定应收账款
报告及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回,及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风险。
    (9)资产管理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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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健全了资产管理业务岗位责任制,对资产购置、验收、保管、清查、处置
等主要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验收、
入库、出库、保管进行明确的规范,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定期组织人员进
行存货的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
定资产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或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采购,申
购及采购需要按照制度逐级审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差异分析原
因,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
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公司在资产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10)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从
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子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其重大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上
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1)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
类型和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管理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
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12)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担保
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13)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


                                   4
交易的程序、需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进行了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
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4)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信息传递顺畅、及时,对外能
够按照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投资者、监管部门、
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动。此外,公司制定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进一步强化了知情人的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
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15)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报告、管理和
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
利影响;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 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
中并未发现该错报;

                                    5
    (4)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5)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
    (6)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重要缺陷:
    (1)可能对财报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重要缺陷未能及时纠正;
    (4)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1%≤错报金额≤利润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5%                   总额 5%                         1%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1%≤错报金额≤资产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0.5%                 总额 0.5%                       0.1%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
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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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1%≤错报金额≤利润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5%                   总额 5%                         1%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1%≤错报金额≤资产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0.5%                 总额 0.5%                       0.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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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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