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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确认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捷佳伟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额(万元)     (万元)       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销售     湖北天合光能    销售光伏设备
                                                  199.04         1,000          -80.10%
产品、商品         有限公司          等
       三、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价原则           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产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    销售光伏设备
                                                           市场定价           200.00
     品、商品              公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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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佳创鼎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1.20
                         伙)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常州捷佳汇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1.20
                         伙)

                         小计                -          -           2.40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映斌
    注册地址:仙桃市桃花岭大道中段28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
太阳能应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
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技术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研制、生产、销售太
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总资产48,202.44万元、净资产
27,563.8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3,288.03万元、净利润425.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湖北天合 49%股权,公
司董事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李时俊先生担任湖北天合董事。
    2、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山路 9 号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
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张勇为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周惟仲为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2、佳创鼎业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XJUNF3T
    执行事务合伙人:伍波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山路 9 号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
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为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
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天合光能
有限公司销售光伏设备,该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
异,主要因为公司在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
金额进行结算。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定价政策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
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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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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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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