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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19-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监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捷佳伟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询
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事项的相关文件,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85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6,836.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443.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83.38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76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
3-45 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19 年 3 月

                                    1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2,782.50 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价格及厂房基建需
     求,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程等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
          项目              项目类别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金         资金情况
                           建设工程等土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4,221.21      4,221.21     6,329.20    2,107.99
                             建工程
(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
                            设备购置        2,255.34      2,255.34      147.35     (2,107.99)
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
                            铺底资金        2,770.66      2,770.66     2,770.66        0.00
          项目
                              合计          9,247.21      9,247.21     9,247.21
                           建设工程等土
                                            4,190.99      4,190.99     7,112.49    2,921.50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     建工程
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设备购置        3,060.82      3,060.82      139.32     (2,921.50)
          目                铺底资金        2,475.18      2,475.18     2,475.18        0.00
                              合计          9,726.99      9,726.99     9,726.99
                           建设工程等土
                                            1,210.13       483.94      2,666.28    2,182.34
                             建工程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
                            设备购置        3,178.24      3,178.24      995.90     (2,182.34)
        设项目
                            铺底资金        1,875.73      1,875.73     1,875.73        0.00
                              合计          6,264.10      5,537.91     5,537.91
                           建设工程等土
                                            2,420.11      2,420.11     7,489.52    5,069.41
                             建工程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        12,595.41    12,595.41     7,526.00    (5,069.41)
                            铺底资金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5,015.52    15,015.52     15,015.52



         (一)调整原因
         1、随着公司下游太阳能电池行业技术升级的加快和生产成本的持续下降,
     公司产品也持续优化升级,为适应公司产品大产能、高效率以及产品升级多样化
     的发展趋势,公司生产所需车间及场地建设的标准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生产
     及研发所需的设备在功能、工艺、效率及质量等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因此,
     在实现同等产量及研发目标的前提下,设备需求相应减少;
         2、 公司产品不断研发创新,生产工艺不断简化,所需设备也相应得到了简

                                            2
化;
    3、因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了优化,重新调整了
规划,导致土建工程费用增加。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土建工程与设备购置的投入资金之间的调整,
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
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
更。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系根据公司生产及研发所需设
备自动化发展情况、生产工艺简化情况及厂房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与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相符合,且符合公司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调整系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土建工程与设备购置的投入资金之间的调
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
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的变更。
    3、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3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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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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