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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安中)2019-03-3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安中)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8 次,实际出
席会议 8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18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该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
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序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号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第三届董事
     2018 年 1 月            会秘书的议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会第一次会                                            同意
     18日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确认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
                             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
                             酬情况及2018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序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号
                  第三届董事
       2018年2月2
2                 会第三次会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
       日
                  议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第三届董事 目自筹资金、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18 年 8 月
3                   会第五次会 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同意
       27日
                    议         行现金管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第三届董事
       2018年10月            《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4                 会第六次会                                            同意
       26日                  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
       2018年12月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5                 会第八次会                                          同意
       19日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审议了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致力于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事
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
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安中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