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
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