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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公司确认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预计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人湖北天合光能

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与关联人常州佳创

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1.2 万元,

与关联人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

人民币 1.2 万元。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李时俊、梁美珍、伍波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余仲、左国军、李时俊、梁美珍、伍波、

张勇、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

    2、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元)       额(元)

向关联人销售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     销售光伏设备
                                                            市场定价         2,000,000.00   1,990,399.87
 产品、商品             司                     等
                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12,000.0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向关联人出租
                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
    房屋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12,000.0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               -               24,000.00              -


           3、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额与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元)
                                       容              (元)                          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销售     湖北天合光能      销售光伏设
                                                       1,990,399.87    10,000,000.00            -80.10%
 产品、商品        有限公司           备等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
                                                    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上述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
                                                    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在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
                                                    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映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仙桃市桃花岭大道中段 28 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
太阳能应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
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技术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研制、生产、销售太
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
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总资产 48,202.44
万元、净资产 27,563.84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63,288.03 万元、净利润 425.78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北天合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湖北天合
49%股权,公司董事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李时俊先生担任湖北天合董事。

    2、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

    认缴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山路 9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
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张勇为捷佳汇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伍波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周惟仲为捷佳汇业的有限合伙人。

    3、常州佳创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伍波

    认缴注册资本:24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机电工业园宝山路 9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
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为佳创鼎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
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
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活动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
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 年度,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天合光能有限
公司销售光伏设备,该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因为公司在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金额
进行结算。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
价政策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
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