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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6,836.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443.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83.38 万元
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76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45
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2,782.50 万元。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1、随着公司下游太阳能电池行业技术升级的加快和生产成本的持续下降,
公司产品也持续优化升级,为适应公司产品大产能、高效率以及产品升级多样化
的发展趋势,公司生产所需车间及场地建设的标准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生产
及研发所需的设备在功能、工艺、效率及质量等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因此,
 在实现同等产量及研发目标的前提下,设备需求相应减少;

       2、公司产品不断研发创新,生产工艺不断简化,所需设备也相应得到了简
 化;

       3、因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了优化,重新调整了
 规划,导致土建工程费用增加。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价格及厂房基建需求,
 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程等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
        项目           项目类别                                                 增减情况
                                    金投入金额        金          资金情况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建设工程等土
                                       4,221.21      4,221.21        6,329.20    2,107.99
池片设备(新型半导   建工程
体掺杂沉积工艺光     设备购置          2,255.34      2,255.34          147.35   (2,107.99)
伏设备)制造生产线   铺底资金          2,770.66      2,770.66        2,770.66        0.00
建设项目             合计              9,247.21      9,247.21        9,247.21
                     建设工程等土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                       4,190.99      4,190.99        7,112.49    2,921.50
                     建工程
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设备购置          3,060.82      3,060.82          139.32   (2,921.50)
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铺底资金          2,475.18      2,475.18        2,475.18        0.00
目
                     合计              9,726.99      9,726.99        9,726.99
                     建设工程等土
                                       1,210.13       483.94         2,666.28    2,182.34
                     建工程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
                     设备购置          3,178.24      3,178.24          995.90   (2,182.34)
生产线建设项目
                     铺底资金          1,875.73      1,875.73        1,875.73        0.00
                     合计              6,264.10      5,537.91        5,537.91
                     建设工程等土
                                       2,420.11      2,420.11        7,489.52    5,069.41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建工程
项目                 设备购置         12,595.41     12,595.41        7,526.00   (5,069.41)
                     铺底资金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5,015.52     15,015.52       15,015.52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土建工程与设备购置的投入资金之间的调
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
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且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
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随着公司精益生产要
求的提升,经重新评估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价格及厂房基建需求而提
出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而做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系根据公司生产及研发所需
设备自动化发展情况、生产工艺简化情况及厂房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与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相符合,且符合公司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调整系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土建工程与设备购置的投入资金之间的
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
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的变更。

    (3)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