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佳伟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等发行费用 8,519.6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760.36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8〕3-45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将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8,890.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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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
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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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对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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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捷佳伟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2、捷佳伟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
3、捷佳伟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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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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