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核准,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000 万,发行价格为 14.16 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
股本由 24,000 万股增加至 32,0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280.00 万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 8,519.6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760.36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4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
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
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运
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出具了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