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有利于稳定和吸收核心员工,调动核心员工
积极性,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
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
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捷佳创智能的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
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