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结算的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与银行开展专项授信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助于公司进一步
开拓市场,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其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