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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拓宽销售渠道,公司拟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
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
同,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
的价款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在融
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
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出现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等回购条件时,
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
户或其指定第三方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融资租赁担
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公司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
户,并建立了严格评审和持续跟踪的内控机制。同时,被担保人需符合资产负债
率不超过 70%,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
人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
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
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结算的客户提供担
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结算的客户提供担
保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
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