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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1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佳伟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本
次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
下:


       一、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拓宽销售渠道,公司拟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
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
同,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
的价款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在融
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

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出现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等回购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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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
户或其指定第三方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融资租赁担
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公司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
户,并建立了严格评审和持续跟踪的内控机制。同时,被担保人需符合资产负债
率不超过 70%,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
人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金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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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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