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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与银行开展专项授信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开展专项授信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
展,公司拟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开展“1+N”专项授信业务合作,对部分信誉良
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保证金、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等方式的条
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

    公司对该“1+N”专项授信业务实施总余额控制,拟为办理该业务的客户提
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授信业
务期限为24个月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或保证金、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
等方式,担保期间、融资金额及担保事宜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在此额度
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向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被担
保人的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为准,需符合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
生为准。

    四、担保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N”专项授信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
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
的风险。

    为加强对“1+N”专项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对客户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涉及到客户信用等
级测评、客户资信调查等,并借助银行启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2、公司与被担保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或其指定第三方就担保事
项提供切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3、在“1+N”专项授信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中心负责贷后的跟
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
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4、在未来“1+N”专项授信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
要。同时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
保,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
保,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
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公司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
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银行开展专项授信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