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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9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8,000万,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280.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519.64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04,760.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45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
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
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
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3)。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募投项
目的实施效率,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用于“晶体硅
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的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转存至
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
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近日,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设
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
常州捷佳创     中信银行股
                                                                 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
精密机械有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1901399586     10,000.00
                                                                 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
  限公司        常州分行
                                                                     线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丙方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常州
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账号为 8110501011901399586 ,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
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晶磊、孙建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