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 带来的资金需要,所承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 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