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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
带来的资金需要,所承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
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