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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0.381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4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3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捷佳伟创”)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3、授予价格:16.59 元/股

       4、授予人数:174 人

       5、授予数量:1,220,000 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       李时俊         董事、总经理        42,500         3.4836%          0.0133%
                    副总经理、董事
 2       汪愈康                             17,500         1.4344%          0.0055%
                           会秘书
 3       周惟仲           副总经理          17,500         1.4344%          0.0055%
             核心管理人员及
 4                                        1,142,500        93.6475%         0.3570%
           核心骨干人员 171 人

                 合计                     1,220,000       100.0000%         0.3813%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
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
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3)解锁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
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 36 个月内分 3 期解锁。解锁时间
安排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一个解锁期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二个解锁期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三个解锁期                                                          3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每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当年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做相应调整。若解锁期内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解锁的相应比例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8、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市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18%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4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65%

    注:以上“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所涉及激励基金的成本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解锁,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
锁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如下: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打分配比
          85(含)-100                 优秀                     100%
          70(含)-85                  良好                     80%
          60(含)-70                  合格                     60%
            60 以下                   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市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当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

             当期可解锁比例=当期最高可解锁比例×当期打分配比

           当期可解锁数量=获授限制性股票总股数×当期可解锁比例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4,130 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
中,18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50,180 股,16 名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3,950 股,合计共 84,130 股作废处理。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2 名调整为 174 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04,130 股调整为 1,220,0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I10014 号《验资报告》的验资情况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74 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1,220,000 股的行权股款合
计人民币 20,239,815.1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2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9,019,815.1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
股本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22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21,220,00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3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49,998,112       46.87%         1,220,000           151,218,112     47.08%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149,998,112       46.87%                      -      149,998,112     46.70%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1,220,000             1,220,000      0.38%
(二)无限售条件
                     170,001,888       53.13%                      -      170,001,888     52.92%
股份

 (三)总股本        320,000,000    100.00%           1,220,000           321,220,000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21,22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9532 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余仲           29,336,432       9.17%                 -          29,336,432      9.13%
        梁美珍          28,450,650       8.89%                 -          28,450,650      8.86%
        左国军          26,617,615       8.32%                 -          26,617,615      8.2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320,000,000 股增加至
321,22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