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期限
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要及银行审批要求,所承担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