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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
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捷佳伟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询
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文件,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85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6,836.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443.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83.38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76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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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 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5,769.8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假设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
利率(4.05%)计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2,025.00 万元,该安排
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上述事项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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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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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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