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