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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