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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