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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事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0,1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4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5,1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92%。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已发
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47,419.3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8%。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产
品的销售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其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