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8-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
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8,519.6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760.36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45 号)审验确认。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资金(万元) 度
1.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
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 9,247.21 7,815.31 84.52%
线建设项目
2.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
9,726.99 7,746.66 79.64%
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
23,005.37 -
系统产业化项目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5,015.52 3,712.85 24.73%
5.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332.00 -
6. 补充流动资金 27,895.36 28,311.94 101.49%
7.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5,537.91 4,082.21 73.71%
8.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
10,000.00 469.81 4.70%
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 项目建设完成
2020 年 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时间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建设完成
2019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时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坪
山区竹坑片区金牛东路以北,创景北路以西,新建生产厂房 13,320 平方米,计
划建设期为 1.5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原有场地规模不能满足
项目实施需要,公司计划购置新的工业用地,考虑到场地的寻找、厂房的建设等
尚需时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
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
等需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场地的租赁与装修、客户体验与培训中心、销售、技
术服务人员的扩充及培训以及购置售后服务装置、配备售后服务零件库等。为了
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
运用,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国内营销与服
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捷佳伟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