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 30072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汪愈康 褚秀梅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办公地址 62 号一层至六层 62 号一层至六层 电话 0755-81449633 0755-81449633 电子信箱 chinasc@chinasc.com.cn chinasc@chinasc.com.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92,605,524.61 1,218,286,126.16 5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9,229,505.47 230,525,786.75 8.11% 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5,566,702.29 214,445,662.62 9.85%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2,712,817.46 -389,177,716.53 152.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0.72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 0.72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5% 9.88% -0.6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808,734,600.55 6,666,074,645.35 2.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46,549,237.47 2,552,252,348.60 7.6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98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余仲 境内自然人 9.13% 29,336,432 29,336,432 梁美珍 境内自然人 8.86% 28,450,650 28,450,650 左国军 境内自然人 8.29% 26,617,615 26,617,615 深圳市富海银涛 叁号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3% 21,614,900 0 业(有限合伙) 蒋泽宇 境内自然人 4.43% 14,225,326 14,225,326 蒋婉同 境内自然人 4.43% 14,225,325 14,225,325 李时俊 境内自然人 4.27% 13,719,602 13,719,602 香港中央结算有 境外法人 3.38% 10,859,067 0 限公司 伍波 境内自然人 3.22% 10,347,215 8,202,911 张勇 境内自然人 3.09% 9,937,215 8,202,91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梁美珍和蒋婉同、蒋泽宇系母女、母子关系。余仲、左国军、梁美珍系一致行动人。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克服因疫情导致的员工不 能及时到位、材料供应紧张、交通运输停滞等各项困难,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分批复工、协助供应商恢 复生产等各项措施,确保了公司在2月份就开始了有序复工生产。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经营计划和主要目标, 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和行业环境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持续加强原有设备的更新换代、新设备的研发以及技术创新,不断丰富 公司的产品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 公司技术服务的能力和产品的质量,落实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使得公司在经营业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公司的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步上升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26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922.95万元, 同比增长8.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80,873.46万元,较期初增长2.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4,654.92万元, 较期初增长7.61%。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降本增效进一步成为光伏制造环节的发展方向,而降本增效在电池生产环节主要体现为太阳能电池产线的 高效化和高产能特点。公司顺应了行业发展的方向,陆续升级并推出适应电池生产新工艺及生产技术的高效、高产能的设备, 销售业绩稳步增长。 (二)增强研发能力、提升品牌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599.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1%。公司在产品和技术保持国内领先的基础上,不断加大 对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资源投入,推进高效电池片设备的研发,从而持续保持并提升在国内光伏设备行业中的技术领先 地位。 随着降本增效进一步成为光伏制造环节的发展方向,行业技术升级以及技术更替将进一步加快,公司为积极应对市场 和技术的变化,以高效率、高产能、智能化、多元化为研发方向,持续进行多个代表未来2-3年高效电池技术发展的设备的 研发,其中HJT电池生产设备国产化正在积极推进中;背钝化技术氧化铝镀膜设备研发已形成批量生产销售; TOPCon电池 工艺技术钝化设备研发已进入工艺验证阶段;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品技术成熟,步入大规模产业化推广阶段;主营产品高温 扩散氧化退火炉、管式等离子体沉积炉、湿法设备、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的研发也向大产能、高度自动化、集成 化方向发展。 (三)精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进一步深化并取得实效 为保证设备交货的及时性,公司建立生产订单评审机制,制定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表;建立生产订单、预测订单信息数 据表;建立预投、在途、库存物料状态分析数据表;建立急件、特急件物料供应机制以及设备模块化设计和通用标准作业; 优化建立工时数据库、建立生产物料图库。 此外,公司建立了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化管理,2019年公司对ISO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体系认证,并获 得了ISO9001:2015认证证书。公司通过ISO审核认证,建立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了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 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6S管理(全员接受6S培训教育,严格实行考核)、产品质量提升(品质、研发、技术、 生产、工程联动)、ERP系统升级优化等项目持续保障了产品质量,使公司的质量管理跟上了大批量交货步伐。 (四)全方位深化管理,增强企业实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以“优化机构、合理用人、提高效率、一人多岗”为原则,完善了人才培训与发展的体系,并面向全国 和境外,吸纳高层次人才;同时,公司不断探索科学、规范的激励体系与管理机制,规范现行绩效管理体系,优化现行绩效 管理方式,保证骨干员工的稳定性并吸引高素质人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 日起施行。 2、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的核算进行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合同资产 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 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经公司管理层讨论,为保证会计核算一贯性及会计信息可比性,对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应收账款和 预收款项的核算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分别列示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以应收 账款总额为基础计提,不再冲减同一客户的预收款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新设临汾伟创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止到报告期,该公司尚未实际运营,对公司经营和业绩无 重大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