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
及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