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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9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 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共 39 人 , 代表 的股 份 总 数
154,543,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1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2,183,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2,360,37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9,675,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2.07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5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4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7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及股


                                    8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狄柠、胡莹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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