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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
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