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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1-02-22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2021年2月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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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
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
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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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122,000 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
市公司总股本为 321,220,000 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33,315.52         133,315.52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
  1.1      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 膜               99,877.18           99,877.18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33,438.34           33,438.34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
   2                                                           64,608.67           64,608.67
           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75.81           52,075.81
                         合计                                 250,000.00         2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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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预案已在“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最近三年利润分配
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
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
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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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特别提示........................................................................................................................ 2
释义................................................................................................................................ 7
   一、一般术语解释 .................................................................................................... 7
   二、专业术语解释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14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1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3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6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7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7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7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4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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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45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45
第五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9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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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解释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捷佳伟创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捷佳伟创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2,122,000 股(含本数)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A 股普通股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本预案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
期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专业术语解释
                                太阳内部连续不断的核聚变反应过程产生的能量,狭义上仅
太阳能                    指
                                限于太阳辐射能的光热、光电和光化学的直接转换。
                                由单晶硅棒或多晶硅锭切割成的形状规则的薄片,主要用于
硅片                      指
                                制造半导体器件和太阳能光伏电池。
                             制绒是晶硅电池的第一道工艺,又称“表面织构化”。
制绒                      指 按硅原料分类状况可分为单晶制绒与多晶制绒;按腐蚀液的
                             酸碱性可分为酸制绒与碱制绒。
                             全称 Plasma Enhanced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译为等离子
                             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法。该法是借助微波或射频等使含有薄
PECVD                     指 膜组成原子的气体电离,在局部形成等离子体,而等离子体
                             化学活性很强,很容易发生反应,在基片上沉积出所期望的
                             薄膜。
                                用于半导体晶体中的 PN 结制备,将掺杂气体导入放有硅片的
扩散                      指
                                高温炉中,将杂质从半导体薄片表面扩散到半导体薄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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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半导体薄片浸泡在一定的化学试剂或试剂溶液中,使没有
湿法刻蚀                  指 被抗蚀剂掩蔽的那一部分薄膜表面与试剂发生化学反应而被
                             除去。
                             经切片、研磨、倒角、抛光等多道工序加工成的半导体薄片,
                             其表面已吸附了各种杂质,如颗粒、金属粒子、硅粉粉尘及
                             有机杂质,在进行扩散前需要进行清洗,消除各类污染物,
                             且清洗的洁净程度直接影响着电池片的成品率和可靠率。清
                             洗主要是利用 NaOH、HF、HCL 等化学液对硅片进行腐蚀处
清洗                      指
                             理,完成如下的工艺:①去除半导体薄片表面的机械损伤层
                             ②对半导体薄片的表面进行/凹凸面(金字塔绒面)处理,增
                             加光在太阳电池片表面的折射次数,利于太阳电池片对光的
                             吸收,以达到电池片对太阳能价值的最大利用率③清除表面
                             硅酸钠、氧化物、油污以及金属离子杂质。
                             全称 Metal Catalyzed Chemical Etching,译为湿法黑硅制绒工
                             艺为金属催化化学腐蚀法。该方法是在硅片表面附着金属,
MCCE                      指 利用 HF 与强氧化剂混合溶液腐蚀硅片表面,附着在硅片表面
                             的金属随着腐蚀过程而向下沉积,从而在硅片表面形成纳米
                             结构,有效降低硅片表面的反射率。
                             PERC,全称 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Cell,译为钝化发射
                             极和背面电池技术。该技术通过在常规背电场(BSF)技术的
                             基础上增加背面钝化解决方案,增强光线的内背反射,降低
PERC/PERC+                指 了背面复合,从而提升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在具体实施中,
                             需要沉积一层背面钝化膜后,在钝化膜上开槽实现背面接触,
                             其技术的关键在于背部钝化膜的沉积。PERC+指在 PERC 技
                             术基础上增加少量工艺流程,从而提高转换效率。
                             全称 Hetero Junction Technology,译为异质结技术。HJT 电池
                             是一种利用晶体硅基板和非晶硅薄膜制成的混合型太阳能电
                             池。HJT 结构指在晶体硅片上沉积一层非掺杂(本征)氢化
HJT                       指 非晶硅薄膜和一层与晶体硅掺杂种类相反的掺杂氢化非晶硅
                             薄膜,采取该工艺措施后,改善 PN 结性能。HJT 电池具有制
                             备工艺温度低、转换效率高、高温特性好等特点,是一种低
                             价高效电池。
                        正面采用新型 RPD 技术,背面采用 PVD 技术的透明导电膜
                        镀膜设备。RPD,译为反应等离子体沉积,即 Ar(氩)通过
                        等离子枪产生的等离子体进入到工艺腔体内,然后在磁场作
                        用下打到靶材上,靶材升华沉积至衬底上的镀膜方法。PVD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指 译为物理化学气象沉积,是在电场和磁场作用下,使工艺气
(PAR)
                        体 Ar 电离成 Ar+,形成等离子体,被加速的高能粒子(Ar+)
                        获得高能量并轰击靶材,靶材表面的原子脱离原晶格而逸出,
                        溅射粒子沉积到衬底表面与氧原子发生反应而生成氧化物薄
                        膜的镀膜方法。
阿特斯                    指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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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指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隆基股份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晶科能源                  指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Solar Power Europe        指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
SEMI                      指 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
ChipInsights              指 行业研究机构 ChipInsights
Gartmer Group             指 美国咨询公司 Gartner Group
KW、MW、GW                指 千瓦、兆瓦、吉瓦,1MW=1,000KW,1GW=1,000MW。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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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Shenzhen S.C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余仲
     股票简称: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300724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321,220,000 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一层至六层
     邮政编码:518118
     电话号码:0755-81449633
     传真号码:0755-81449990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c.com.cn
     电子邮箱:chinasc@chinasc.com.cn
     经营范围: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
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
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
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
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
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
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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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光伏市场前景广阔,为光伏设备行业提供长期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平价上网的实现,光伏行业的发展从政策驱动向内生动力驱动转变,太
阳能光伏发电将替代部分常规能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据重要的席位。一方面,光
伏行业技术进步和制造成本下降推动行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光伏发电将减少
对政府补贴的依赖,市场驱动将成为光伏行业发展的最主要驱动因素。
       从中长期来看,“平价上网”之后光伏行业有望迎来更大市场空间,全球光
伏产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根据Solar Power Europe发布的《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Solar Power 2019-2023》报告预测,乐观预计下 2023 年全球新增光
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263.9GW,保守预计下 2023 年全球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
量将达到 125.6GW。在全球能源体系加快向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光伏产业未
来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我国光伏行业持续增长为我国太阳能电池设备市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
环境。在行业技术进步、电池转换效率提高以及制造成本加速降低的背景下,作
为光伏高效路线重要环节的光伏设备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光伏行业呈现向高效化转变的趋势
       随着上网电价的持续下降,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持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
电池行业的集中度也不断提升,行业从同质化竞争向注重高效化转变。高效、低
成本成为了技术主流,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向高效化、高产能化和智能化的竞争
转变。在去补贴和支持平价上网的政策驱动下,在国家对领跑者、分布式电站加
大支持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湿法黑硅(MCCE)、背面钝化(PERC)、PERC+、
非晶硅、晶体硅异质结(HJT)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涌现,同时行业内
产业化进程加快,电池平均转换效率亦不断提升。随着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路
线逐步打开市场空间,技术不断进步对高效及超高效电池生产设备需求持续增
加。
       3、半导体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市场空间广阔
       半导体产业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电子信
息产业的基础支撑,是 5G时代驱动新一轮制造业升级的关键因素。半导体行业
发展是我国实现产业升级、技术独立自主的重要路径,当前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
层面。近年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
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的出台,从税收、资金等各个方面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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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未来政策将持续促进行业进步。
     受益于政策支持、市场拉动和资本推动等因素,我国半导体行业的市场规模
增长较快,2013-2018 年中国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21.09%。随
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5G、物联网等新一轮科技的产业化,我国半导体产业
本土自给率和市场规模将不断提升,国内企业成长空间广阔。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释放公司 HJT 电池设备和 PERC+电池设备产能,加快产品升级迭代
     目前,光伏行业正处在PERC电池扩产高峰期,逐步向PERC+、HJT拓展阶
段,公司PERC+电池工艺技术设备和HJT电池生产设备已完成了研发、验证并逐
步实现了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释放公司PERC+电池设备
和HJT电池设备产能,加快公司产品升级迭代,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发展绿色产业,奉献清洁能源”为己任,围绕自
身核心竞争力,在太阳能电池技术快速迭代中,通过自主创新,以提高电池转换
效率,降低电池生产成本为研发目标,引领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的技术先进性。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加快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的规模化生产,
推动高端设备产品的迭代升级,提升公司在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尤其
在PERC+电池设备和HJT电池设备领域的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从而实现公司
战略目标。
     2、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作为光伏行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环节重要设备的提供商,在国
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的认可度,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设
备订单的持续增加,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确立。
     未来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竞争力,公司须向高端技术领域延伸,加快
发展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的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增强公司产
品竞争地位的重要举措。
     3、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助力半导体行业国产化
     我国半导体设备国内需求较大,但国产供给不足。根据SEMI的统计数据,
2019 年中国半导 体设备的 整体国产化 率仅为 12%, 国产可替代 空间广阔。
ChipInsights推出的 2019 年全球半导体设备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9 年全球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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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设备商前 10 强名单中尚无一家中国企业,且现有企业与美国、日本、瑞士等
国外知名企业的差距较大。而集成电路设备是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专
用设备的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严重影响我国集成电路的产业发展,也对我国电子信
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我国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市场占有率较低、行业地位较差的
处境亟需改善,关键半导体设备实现国产替代迫在眉睫。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规划,加强专业人才投入和研发创新、快速吸收核心
技术,实现中国制造及核心供应链配套,持续进行国产替代供应链的开发培育。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服务于国内半导体大厂的湿法及气相沉积工
艺,并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实现替代进口,打破外商垄断,助力半导体行业国产
化。
       4、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公司战略规划
       光伏电池片设备是半导体工艺的应用领域之一,清洗制绒、扩散、刻蚀、
PECVD均与半导体工艺环节相关。公司作为光伏电池片设备的领先企业,顺应
产品发展路径向半导体设备领域延伸,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公司的发展规划
相契合。公司计划提高在半导体工艺设备业务的国内市场份额,因此亟需加强对
湿法及气相沉积工艺设备的研发力度、加大研发投入,抓住技术更新、产业工艺
和产能升级等市场机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公司引入高端人才、配置更为先进的工艺试验
室、更有效地利用产业链一体化的生产能力及技术资源、导入先进的管理运营模
式,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推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
新,巩固公司在湿法及气相沉积工艺产品的领先地位,使公司快速进入国产集成
电路工艺装备的国际化队伍。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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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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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122,000 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
司总股本为 321,220,000 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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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
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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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33,315.52         133,315.52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
  1.1      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99,877.18           99,877.18
           设备产业化项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33,438.34           33,438.34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
   2                                                            64,608.67           64,608.67
           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75.81           52,075.81
                         合计                                  250,000.00         2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
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
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11,991.52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37.3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39.6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
例为11.33%;左国军持有公司2,661.7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8.29%;梁美珍持有
公司2,845.07万股股票 ,其子女蒋 婉同、蒋泽 宇分别持有 公司1,422.53万股和
1,422.53万股股票,蒋婉同、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
此,梁美珍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90.1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7.71%。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212.2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39.6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0.30%;
左国军持有公司2,661.7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7.53%;梁美珍持有公司2,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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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股票,其子女蒋婉同、蒋泽宇分别持有公司1,422.53万股和1,422.53万股股票,
蒋婉同、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此,梁美珍控制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5,690.1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6.1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3,212.2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
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11,991.52万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33.9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
了调整,已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
构审核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资资金总额、拟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已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完成上述审
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
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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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33,315.52         133,315.52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
  1.1      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99,877.18           99,877.18
           设备产业化项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33,438.34           33,438.34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
   2                                                            64,608.67           64,608.67
           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75.81           52,075.81
                          合计                                 250,000.00         2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
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投资 99,877.18 万元,拟在常州市新北区新建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
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
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和软件购置,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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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验证后,形成新型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生
产基地。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 年,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 20GWPerc+高效新型电池
湿法设备,新增 20GWHJT超高效新型电池的湿法设备以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
体薄膜CVD。

     (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投资 33,438.34 万元,拟在深圳市坪山区新建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PAR)产业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和软
件购置。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 年,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 50 套HJT电池镀膜设备
(PAR)。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公司顺应行业向高效化转变的趋势

     随着上网电价的持续下降,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持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
电池行业的集中度也不断提升,行业从同质化竞争向注重高效化转变。高效、低
成本成为了技术主流,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向高效化、高产能化和智能化的竞争
转变。在去补贴和支持平价上网的政策驱动下,在国家对领跑者、分布式电站加
大支持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湿法黑硅(MCCE)、背面钝化(PERC)、PERC+、
HJT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涌现,同时行业内产业化进程加快,电池平均
转换效率亦不断提升。随着高效技术路线逐步打开市场空间,技术不断进步对高
效及超高效电池生产设备需求持续增加。
     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的市场竞争,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提升公司在高
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尤其在PERC+电池设备和HJT电池设备领域的竞
争力,对促进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的提升、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实现平
价上网具有重要的意义。

     (2)释放公司PERC+电池设备和HJT电池设备产能,加快产品升级迭代,
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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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光伏行业正处在PERC电池扩产高峰期,逐步向PERC+、HJT拓展阶
段,公司HJT电池生产设备国产化正在积极推进中,背钝化技术氧化铝镀膜设备
研发已形成批量生产销售,PERC+电池工艺技术钝化设备研发已进入工艺验证阶
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释放公司PERC+电池设备和HJT电池设备
产能,加快公司产品升级迭代,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发展绿色产业,奉献清洁能源”为己任,围绕自
身核心竞争力,在太阳能电池技术快速迭代中,通过自主创新,以提高电池转换
效率,降低电池生产成本为研发目标,引领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的技术先进性。
通过本项目实施,加快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的规模化生产,推动高端
设备产品的迭代升级,引领行业发展,从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作为光伏行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环节重要设备的提供商,在国
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的认可度,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设
备订单的持续增加,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确立。
     未来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竞争力,公司须向高端技术领域延伸,加快
发展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的产品。本项目的实施是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地位的重
要举措。

     3、项目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1)光伏行业装机规模持续增长,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自 2000 年以来,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太阳能光伏年装
机容量快速增长,上游相关行业也得到迅速发展。2011 年-2012 年,受到全球经
济持续低迷、欧债危机持续深化、贸易摩擦频发等因素影响,光伏产业链出现了
短暂的过剩,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增速明显放缓,但整体规模仍保持继续上升
趋势。进入 2013 年后,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政策持续利好和新兴市场快
速兴起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新增装机容量持续上升,全球光伏市场持续扩大。
     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统计数据,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长趋势明
显。截至 2018 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超过 500GW,年新增装机量由 2000
年的 0.3GW增至 2018 年的 102.4GW,首次突破 100GW大关,年复合增长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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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根据CPIA预测,预计到 2025 年,保守情况下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
到 165GW,乐观情况下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 200GW。在全球能源体系加
快向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2)公司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研究与开发,通过持
续的研发使工艺流程不断改善,有效提升了电池转换效率,并大幅提高了电池片
生产效率,相关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前列。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保障了募投项目
在技术层面的顺利实施。
     公司作为光伏行业降本提效、实现平价上网的重要参与者,在帮助客户降低
晶体硅电池生产成本、提高电池转换效率的同时,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逐
渐形成了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

     (3)公司具有丰富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生产经验和良好的客户积累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供应商,主要为太阳能光伏
产业链中的中间环节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提供工艺流程中的关键设备。公司主营
PECVD设备、扩散炉、制绒设备、刻蚀设备、清洗设备、丝网印刷、自动化配
套设备等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主要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半
导体清洗设备。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
碑和信誉,积累了一批高端客户和合作伙伴,且基本为行业内的重要企业,如阿
特斯、天合光能、隆基股份、晶科能源等。

     4、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
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99,877.1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7,457.50 万元,置换前期土地
购置费用 4,500.00 万元,产业化验证投入 21,1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6,819.68
万元。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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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项目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万元)
 1       建设投资                                 57,457.50                      57.53%
 1.1     建筑工程及设备                           56,524.50                       56.59%
1.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50,013.10                       50.07%
1.1.2    设备购置费用                               5,304.40                       5.31%
1.1.3    软件购置费用                               1,207.00                       1.21%
 1.2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933.00                       0.93%
 2       土地购置费                                 4,500.00                       4.51%
 3       产业化验证                               21,100.00                      21.13%
 4       铺底流动资金                             16,819.68                      16.84%
                    合计                          99,877.18                     100.00%

        (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33,438.3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7,554.4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883.94 万元。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项目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万元)
 1       建设投资                                  27,554.40                      82.40%
 1.1     建筑工程及设备                            26,871.40                      80.36%
1.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19,450.00                      58.17%
1.1.2    设备购置费用                               6,232.40                      18.64%
1.1.3    软件购置费用                               1,189.00                       3.56%
 1.2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683.00                       2.04%
 2       铺底流动资金                               5,883.94                      17.60%
                    合计                           33,438.34                     100.00%

        5、项目实施主体

        (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
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实施。

        (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拟由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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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方案

     (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
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其中场地建设阶段 15 个月,设备、软件采购及安
装需要 9 个月,产业化验证周期为 9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一年(T+1)                         第二年(T+2)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场地建设
设备购置、安装
软件购置、安装
产业化验证

     (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其中场地建设阶段 15 个月,设备、软件采购及安
装需要 9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一年(T+1)                         第二年(T+2)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场地建设
设备购置、安装
软件购置、安装

     7、项目经济效益

     (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
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1.0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19 年(税
后),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38.9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20 年(税
后),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8、项目报批及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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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
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本项目已完
成环评登记备案。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为常州市新北区罗浮山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北、井冈山路
以西、十里横河以南。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已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同意提供约 150 亩土地供公司使用,用地购置手续正在办理中。

     (2)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获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本项目
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用
地购置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 年,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拟投资规模为
64,608.67 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Cassette-Less刻蚀设备和单晶圆清洗设备技术
的改进与研发,立式炉管长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立式炉管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
备、立式炉管低压原子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立式炉管HK ALO/HFO2 工艺设备技术
的改进与研发。本项目利用产业链一体化的生产能力及技术资源,提升公司在相
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从而开发出能满足客户现阶段及未来更先进
需求的工艺设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助力半导体行业国产化

     我国半导体设备国内需求庞大,但国产供给不足。根据SEMI的统计数据,
2019 年中国半导 体设备的 整体国产化 率仅为 12%, 国产可替代 空间广阔。
ChipInsights推出的 2019 年全球半导体设备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9 年全球半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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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设备商前 10 强名单中尚无一家中国企业,且现有企业与美国、日本、瑞士等
国外知名企业的差距较大。而集成电路设备是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专
用设备的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严重影响我国集成电路的产业发展,也对我国电子信
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我国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市场占有率较低、行业地位较差的
处境亟需改善,关键半导体设备实现国产替代迫在眉睫。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规划,加强专业人才投入和研发创新、快速吸收核心
技术,实现中国制造及核心供应链配套,持续进行国产替代供应链的开发培育。
本项目建成后,将服务于国内半导体大厂的湿法及气相沉积工艺,并提供综合解
决方案,实现替代进口,打破外商垄断,助力半导体行业国产化。

     (2)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光伏电池片设备是半导体工艺的应用领域之一,清洗制绒、扩散、刻蚀、
PECVD均与半导体工艺环节相关。公司作为光伏电池片设备的领先企业,顺应
产品发展路径向半导体设备领域延伸,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公司的发展规划
相契合。公司计划提高在半导体工艺设备业务的国内市场份额,因此亟需加强对
湿法及气相沉积工艺设备的研发力度、加大研发投入,抓住技术更新、产业工艺
和产能升级等市场机遇。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引入高端人才、配置更为先进的工艺试验室、更有
效地利用产业链一体化的生产能力及技术资源、导入先进的管理运营模式,提升
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推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巩固
公司在湿法及气相沉积工艺产品的领先地位,使公司快速进入国产集成电路工艺
装备的国际化队伍。

     (3)实现技术升级,形成竞争优势

     公司于 2019 年开始启动湿法工艺装备研发,基于公司作为光伏产业积累的
优势,响应国家战略规划,投身于国产集成电路工艺设备事业。2020 年,公司
成立独立的半导体研发事业部,立足设备行业,切入半导体工艺设备,致力打造
高端半导体设备,制造开发平台,丰富半导体设备领域的产销体系。然而,目前
国内湿法与设备工艺技术水平与国内一流设备商及国际顶尖设备商相比仍有差
距,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加大对国际先进工艺的研究、对半导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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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设备的测试、加快全覆盖率的设备产出,实现技术与产业升级:
     第一,改进半导体气相沉积设备技术。公司将进一步加快 28 纳米到 0.35 微
米集成电路设备的验证与产业化以及未来纳米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大大增强先
进集成电路、先进封装及第三代半导体工艺装备竞争能力;同时也将提升先进精
密模组及元器件的生产能力,自主研发立式气相沉积设备。
     第二,在湿法清洗设备领域,完成Cassette-less批次式清洗工艺设备、单晶
圆腔体清洗设备、涂布显影的单晶圆设备,长压及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与低压
原子气相沉积设备等世界领先技术的研发并投产,实现湿法清洗设备的规模化生
产,构建层次丰富、产能高效的半导体湿法及气相沉积设备供给线。
     综上,本项目利用现有研发体系与资源,开展半导体刻蚀清洗设备、半导体
晶圆涂布显影设备、气相沉积设备等高端工艺设备研发创新, 从而扩展和建立半
导体湿法和气相沉积设备前后道工艺的产品线及工艺整合开发服务, 实现公司
在半导体事业拓展的战略规划与产业布局。

     3、项目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半导体产业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电子信
息产业的基础支撑,是 5G时代驱动新一轮制造业升级的关键因素。半导体行业
发展是我国实现产业升级、技术独立自主的重要路径,当前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
层面。近年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
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的出台,从税收、资金等各个方面推动
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未来政策将持续促进行业进步,从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
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在半导体领域具备前期研发经验,并具有湿法工艺和真空工艺的
技术基础

     公司一直专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与工艺研发,经过多年的
发展,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并持续地进行技术
与产品的创新。一方面,公司于 2019 年启动湿法工艺设备的研发,于 2020 年成
立半导体研发事业部作为独立的半导体设备事业部,致力于打造高端设备制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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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平台。公司积极吸纳半导体设计专业人才,加速推进设备国产化的开发与推广,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Dryer平台的开发、部分槽体的开发和部分模组的开发,供应
链的体系逐步开始建立。另一方面,公司已在光伏行业具备真空工艺的技术,具
有对半导体气相沉积设备工艺进行进一步研发的技术基础。
        本项目能够结合公司自身优势,综合利用现有研发体系与资源,改进、升级
湿法和气相沉积设备等高端工艺设备技术,从而扩展前后道工艺的产品线,建立
工艺整合开发服务,对公司现有或未来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进一步开发、升级及
创新。

        (3)半导体行业市场空间广阔,行业具备成长性

        随着 5G、物联网、电动汽车等半导体应用场景拓宽,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
不断增长。Gartmer Group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半导体行业 2019 年收入 4,191.5
亿美元,预计全球半导体行业 2024 年收入将达到 5,727.9 亿美元,2019-2024 年
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6.4%。受益于政策支持、市场拉动和资本推动等因素,我国
半导体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长较快,2013-2018 年中国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的复合
增长率达到 21.09%。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 年中国半导体市场需求规模将
进一步扩大,市场需求规模有望达到 19,850 亿元。展望未来,在人工智能的快
速发展,5G、物联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背
景下,我国半导体需求持续增加,半导体行业具备发展潜力,行业内企业成长空
间广阔。

        4、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 年,计划总投资 64,608.6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971.67 万元,样机研发及测试 49,637.00 万元。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万元)
 1       建设投资                                14,971.67                      23.17%
 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4,725.00                       7.31%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10,246.67                       15.86%
1.2.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8,659.67                      13.40%
1.2.2    软件工具购置费                            1,587.00                       2.46%
 2       样机研发及测试                          49,637.00                      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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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万元)
                  合并                           64,608.67                     100.00%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拟由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6、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的技术研
发,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建构先进工艺设备专用实验室,可以缩短产品开发
周期。通过增强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项目报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获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本项目
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截至本
预案出具日,项目用地购置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
部条件,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2,075.81 万元,从而满足经营规模持续
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供应商,市场前景广阔,
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营业收入从
124,277.93 万元增长至 252,716.35 万元,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较 2017 年和 2018
年增长 20.11%和 69.30%,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
收票据金额也随之大幅增长,2017 年至 2020 年 9 月,各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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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合计分别为 33,403.28 万元、48,504.75 万元、92,909.03 万
元和 244,170.05 万元,存货净额分别为 135,159.52 万元、208,665.02 万元、
334,154.90 万元和 325,633.00 万元,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公司主要采用“预
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导致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资
金量较大,公司作为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提供商,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生产的
设备从发货到验收确认收入周期较长,通常需 6-9 个月;2018 年以后,光伏高效
电池技术迭代加快,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趋长,上述时间间隔延长至 9-12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在光伏行业不景气的时期部分客户会推迟验收从而导致这一
周期趋长,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货款;而原材料标准件采购周期
较短,较多需要预付款。因此,公司在项目执行环节中资金量较大,随着业务规
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也将逐渐上升。

     随着未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显著增长,
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将保持同步增长,公司资金需求量将逐步增长。

     因此,本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将使公司补充了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
资金,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增强公
司竞争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2)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市场环境变化、国家信贷政策变化、流动性降低等
风险,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63.65%,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
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3)日益增长的采购需求也需要流动资金提供支持

     随着公司新签设备订单的大幅增加,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采购金
额也大幅增加,流动资金需求亦日益增长。2017 年-2020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应
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持续增加,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36,767.39
万元、61,336.42 万元、105,939.12 万元和 148,060.00 万元,公司部分核心标准零
部件采购的结算方式采用预付款和款到发货的形式,对于外协供应商选择标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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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信用期较长的供应商。未来随着采购规模的持续增加,随着我国资金市场可
能趋紧,外协供应商将可能对信用期提出更高的要求,预计公司未来原材料采购
的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

   (4)提高公司应对社会重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众多企业出现营运资金周转紧张,对其正常的
生产经营造成了冲击。虽然我国通过迅速应对积极部署,有效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国内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但目前国外疫情情况仍不乐观,新冠疫情使得企业经
营风险加大,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公司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太阳能设备行业具有长期、良好的发展空间

     光伏行业发展至今,太阳能电池生产作为太阳能发电降本提效的最关键的环
节,其太阳能电池设备对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具有不可替代的
作用。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的持续增长,同时国家出台了旨在促进先进光伏技
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为
我国太阳能电池设备市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持续
健康发展,技术水平明显改进,同时在以降低成本、提高转换效率为目标的新工
艺技术不断迭代。随着行业的技术不断进步、制造成本的加速降低,作为光伏高
效路线重要环节的光伏设备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具有长期良好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电力通道建设”是其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光照资源丰富,尤其是近年来,东南亚、
印度、中东、中亚、非洲等地区或国家的光伏电站装机正出现爆发性增长的市场
前景,无疑给中国的光伏设备行业带来新机遇。

     (2)发行人资金管理能力逐步提高

     公司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保证
资金安全,建立并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在实际经营中,公司资金管理能力逐
步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且在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的趋势
下,应收账款周转率仍能保持适度水平。公司资金管理能力的提高为公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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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4、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目前,国内光伏设备行业前景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和新签订单均快
速上升。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订单情况,预计公司未来三年整体销售收
入将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估算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各
项资产和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程度。具体测算原理如下: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
     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
     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占用
     本次测算的假设如下:1)公司以 2017 年-2019 年为预测的基期,2020-2022
年为预测期;2)公司 2017 年-2019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49.51%、20.11%
和 69.30%,平均增长率 46.31%,取 40%作为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3)
经营性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4)假定 2020 年-2022 年各期末的经营性流动资
产占用比率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用比率与 2019 年末的比率保持一致。基于前述
假设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数据                          预测数据
               项目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2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022 年
营业收入                                252,716.35       353,802.89     495,324.05       693,453.66
营业收入增长率                             46.13%           40.00%         40.00%           40.00%
经营性流动资产①                        435,763.30       610,068.62     854,096.07     1,195,734.50
经营性流动资产占用比率                    172.43%          172.43%        172.43%          172.43%
经营性流动负债②                        326,018.21       456,425.49     638,995.69       894,593.97
经营性流动负债占用比率                    129.01%          129.01%        129.01%          129.01%
流动资金占用额③=①-②                  109,745.09       153,643.13     215,100.38       301,140.53
新增流动资产缺口                                   -       43,898.04      61,457.25       86,040.15
合计流动资产缺口                                   -                                     191,3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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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数据                          预测数据
               项目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2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022 年
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
                                                   -                                                -
使用的部分
剩余流动资产缺口                                   -                                     191,395.44

     根据以上测算,未来三年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 191,395.44 万元。公司拟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2,075.81 万元。

     5、项目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
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率为 3.85%,
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通过银行贷款取得,且假设贷款利率在
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10%,则企业将每年增加贷款利息支出 3,238.43 万元,将
会降低公司盈利水平。同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及减少融资成本,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奠定良好基
础,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通过超高效太阳能电
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将实现 HJT 电池设备、PERC+电池设备和二合一透明
导电膜设备的量产,加快公司产品升级迭代,提高公司竞争力。先进半导体装
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可服务于国内半导体大厂的湿法及
气相沉积工艺,并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经营规模持
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综上,随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投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大幅扩
大,公司业务及产品将进一步得到升级,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将显著提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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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自有资金实力和
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增强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
影响,本次发行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成投产前,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
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
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目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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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

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项目、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
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
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11,991.52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37.3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39.6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
例为11.33%;左国军持有公司2,661.7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8.29%;梁美珍持有
公司2,845.07万股股票 ,其子女蒋 婉同、蒋泽 宇分别持有 公司1,422.53万股和
1,422.53万股股票,蒋婉同、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
此,梁美珍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90.1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7.71%。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212.2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39.6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0.30%;
左国军持有公司2,661.7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7.53%;梁美珍持有公司2,845.07
万股股票,其子女蒋婉同、蒋泽宇分别持有公司1,422.53万股和1,422.53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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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婉同、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此,梁美珍控制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5,690.13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6.1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3,212.2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
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11,991.52万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33.9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
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
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
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大幅扩大,规模经济效
应将随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影响,本次
发行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前,短
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与利润水平将有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高。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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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相应提升;
随着募投项目陆续投产以及经济效益的产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
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
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
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
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
会因此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
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光伏政策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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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行业属于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
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但与传统能源相比,目前光伏发电成本仍有一
定差距,在很多国家和区域仍然需要政府的补贴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受政策的影
响大,行业景气度受政策关联度高。
     根据近年光伏市场情况,随着补贴政策快速退坡,光伏市场往往会出现较大
波动。2011-2013年,欧洲各国调整政府补贴政策,降低政府补贴,光伏市场出
现萎缩,因之前大幅扩张而增加的产能出现严重过剩,导致全球光伏行业供需失
衡。未来若国内外光伏政策再次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补贴大幅降低或取消,而
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幅度显著低于补贴下降的幅度,这将使得市场需求和整个光
伏行业的发展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呈现市场需求快速下降的情况,从而可能出现
公司销量、价格及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激烈的风险

     随着世界各国对光伏发电的日趋重视,以及各国政府将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
用作为经济刺激计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产业已成为全球重
点投资领域,这也带动了太阳能光伏行业对于太阳能电池设备需求的爆发。太阳
能电池设备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投资收益预期将会吸引众多投资者进入该
行业,使得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加剧行业内企业竞争。凭借在太阳能电池设备行
业多年研发和生产经验的积累以及对太阳能电池设备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创新,公
司设备有效降低了晶体硅电池生产成本、提高电池转换效率,得到了下游客户的
认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能洞悉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
不断研发推出具有差异化特征的产品从而提升附加值,公司将可能失去技术领先
优势,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三)技术研发风险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晶体硅太阳
能电池生产设备,注重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研发新一代产品。但是随着行
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产品的要求不断提升,若公司无法快速按照计划推出适
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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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经营规模也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良
好,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有所
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建立适应资
产规模扩大后的运营管理模式,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
效益。

     (五)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值分别为 135,159.52 万元、208,665.02 万元、
334,154.90 万元和 325,633.00 万元,规模较大。其中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重分别
为 75.39%、86.51%、84.77%和 69.64%,占比较高。上述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公司
的主要设备的供、产、销的周期较长,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再到将产品发
给客户,较长期间内均在存货科目列示;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将产品发给客户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确认收入,而一般情况下发出设备
会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未验收前该部分产品在存货中反映,较大程度影响了公
司的存货余额。在此情况下,若下游客户取消订单或延迟验收,公司可能产生存
货滞压和跌价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
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二
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
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但由于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
建设过程中工程组织、建设进度、管理能力、预算控制、设备引进、调试运行等
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折旧费用和人工支出,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的
开拓市场,消化新增的产能,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
的经济效益。公司存在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和人工成本的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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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仍需一定时间,产能无法在短期内完全释放,公司的净利
润短期无法与净资产同比例增长,存在因发行后净资产增幅较大而引起的短期内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
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和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
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虽然公司预计取得上述土
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替代措施,但若公司无法按
照预定计划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且无法实施替代方案,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
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获得相关审批机构的批
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向不超过35名对象募集资
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变动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
目认可度的影响。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或募集资
金失败,且公司为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则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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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无法实施。

     (十)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
政策调整、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十一)重大疫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风险

     随着新冠疫情全球性蔓延扩散,全球出现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性降低、
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等现象。虽然我国迅速应对并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各级
政府陆续出台方案推迟复工复产,有效控制了疫情的蔓延趋势,但目前国外疫情
情况仍处于蔓延状态,国内外经济增速预计将明显下滑,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程
度的影响。若此次疫情持续蔓延,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在后续经营
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国内外
收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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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后,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
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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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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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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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7,600,000.00 元(含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总股
本 321,2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红利 57,819,600.00 元(含税)。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现金分红额(含税)                   5,781.96            5,76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191.34           30,619.17           25,403.93
现金分红/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14%          18.81%                -
          者的净利润
    注: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前,公司适用的《公
司章程》中未约定现金分红的比例;上市后,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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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制定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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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后,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
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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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七)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变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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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具体如下: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
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
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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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假设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按照较 2019 年度相应指标增长 40%计算,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 2020
年实际利润水平的披露或承诺。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
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 2020 年度增长 18%、增长 40%
或增长 65%,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
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
司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50,000.00 万元(含本
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32,122,000 股(含本数),若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321,220,000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
变化;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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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32,122.00              32,122.00                35,334.20
假设情形 1: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3,467.88              63,092.09                63,092.09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9,366.18              58,252.10                58,252.10
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304,935.13               368,027.22               618,027.22
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1.97                     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7                    1.97                     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1.81                     1.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1.81                     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04%                 20.20%                   14.10%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8%                 18.65%                   13.02%
率
假设情形 2: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3,467.88              74,855.03                74,855.03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9,366.18              69,112.66                69,112.66
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304,935.13               379,790.15               629,790.15
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2.33                     2.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7                    2.33                     2.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2.15                     2.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2.15                     2.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04%                 23.53%                   16.73%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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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8%                 21.72%                   15.45%
率
假设情形 3: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3,467.88              88,222.00                88,222.00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9,366.18              81,454.20                81,454.20
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304,935.13               393,157.12               643,157.12
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2.75                     2.58
稀释每股收益(万元/
                                           1.67                    2.75                     2.5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万元/                        1.54                    2.54                     2.3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万元/                        1.54                    2.54                     2.3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04%                 27.16%                   19.72%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8%                 25.07%                   18.21%
率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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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
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
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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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等文件的内容,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优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
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左国军、梁美珍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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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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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签章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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