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按照较 2019 年度相应指标增长 40%计算,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
2020 年实际利润水平的披露或承诺。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
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8%、增长
40%或增长 65%,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
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50,000.00 万元(含本
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32,122,000 股(含本数),若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321,220,000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
变化;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32,122.00           32,122.00              35,334.20
假设情形 1: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3,467.88           63,092.09              63,092.09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9,366.18           58,252.10              58,252.10
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304,935.13           368,027.22            618,027.22
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1.97                     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7                 1.97                     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1.81                     1.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1.81                     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04%              20.20%                    14.10%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8%              18.65%                    13.02%
率
假设情形 2: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3,467.88           74,855.03              74,855.03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9,366.18           69,112.66              69,112.66
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304,935.13           379,790.15            629,790.15
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2.33                     2.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7                 2.33                     2.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2.15                     2.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4                 2.15                     2.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04%              23.53%                    16.73%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8%              21.72%                    15.45%
率
假设情形 3: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3,467.88           88,222.00              88,222.00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9,366.18           81,454.20              81,454.20
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304,935.13           393,157.12            643,157.12
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2.75                     2.58
稀释每股收益(万元/
                                       1.67                 2.75                     2.5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万元/                    1.54                 2.54                     2.3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万元/                    1.54                 2.54                     2.3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04%              27.16%                    19.72%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8%              25.07%                    18.21%
率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
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
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
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等文件的内容,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优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
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左国军、梁美珍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