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
资金回笼,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
“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
客户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要求客户或其指定第三方就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
拟为客户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万元,其中为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为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由其具有国资
背景的股东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江苏龙恒新
能源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并指定第三方龙大强作为反担保人同时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道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8%,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
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0% ,海南钧达汽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476.48
负债总额 32,356.07
净资产 69,120.4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259.59
净利润 -259.59
信用等级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
(二)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2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进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光伏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中润光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93.33%,宿迁市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6.67%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6,388 12,600
负债总额 105,859 1.6
净资产 60,529 12,5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7,863 0
利润总额 430.19 -1.6
净利润 430.19 -1.6
信用等级 -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债
务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
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减少坏账损失,
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需要;且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于公
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
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融资
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
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19,318.29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7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
额为 15,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2%。实际已发生的对
外担保总额为 83,491.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1%,其中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2,813.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