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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2021-04-15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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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康达见证字【2021】第 0035 号

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现就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文件及其他资料中自行
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核准

    2020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2021 年 2 月 21 日,经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

    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
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   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向 273 家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发出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询价对象包括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
高)、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以及不少于五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前,发行人和中信建投收到 24 名新
增投资人的认购意向,并向其补发《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
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
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发送对象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8:30-11:30),发行人
和中信建投共收到 26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95.00            8,000
 1                      UBS AG
                                                       85.00            9,000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82.88            8,000
 3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90.00            15,000
                                                             法律意见书


                                                   103.01   10,000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舵定
4                                                  98.01    12,000
            增增强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1.69    12,500
                                                   103.00   8,000
5                      郭伟松                      95.00    19,990
                                                   81.70    20,000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89   17,970
7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12    8,000
                                                   88.00    8,700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5.77    8,900
                                                   81.69    9,000
9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1.69    8,000
1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01    8,000
                                                   88.83    20,700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6.66    36,000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95.02    10,000
                        伙)
                                                   94.41    18,090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00    26,390
                                                   85.00    33,090
14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2    10,000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5                                                 95.02    10,000
                        伙)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
16                                                 87.00    20,000
                        基金
17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全球基金       91.00    8,000
                                                   97.77    67,700
1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44    71,700
                                                   91.11    75,500
                                                   90.00    13,800
1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00    16,400
                                                   85.00    17,95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大成阳光定增 1 号集
20                                                 88.00    9,000
                   合资产管理计划

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2    32,000
                                                                           法律意见书


                                                         96.19           17,500
 2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2.19           36,590
                                                         88.19           45,380
 23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1           16,000
                                                         90.33           16,000
 2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33           25,000
 2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5.88           30,000
 26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95.00            8,000


      (三)本次发行的价格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依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投资者的申
购价格及其申购数量,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94.41 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序                                                       获配股数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1                        UBS AG                          847,367     79,999,918.47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舵定增增强三
 2                                                       1,271,051   119,999,924.91
                     号私募般权投资基金

 3                         郭伟松                        2,117,360   199,899,957.60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3,400   179,699,994.00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7,367     79,999,918.47

 6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209    99,999,921.69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8,191   108,400,712.31

 8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209    99,999,921.69

 9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209    99,999,921.69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94,534   716,999,954.94

1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53,617   174,999,980.97

12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4,735   159,999,931.35

13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177,629   299,999,953.89

14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847,367     79,999,918.47
                                                                         法律意见书



                      合计                           26,480,245   2,499,999,930.4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
具备认购本次发行之股票的资格,其与发行人和中信建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四)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4062。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基金产品金舵定增增强三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为 SJS849。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
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富国基金-安信证券资产管理计划                  SCK020

       2    富国基金西部证券定增精选资产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E848


    除上述产品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他产品分别为 5 个公
募基金、2 个养老金产品、8 个企业年金、7 个职业年金,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
资产管理产品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编码为 SC3255。

    4、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编码为 SER952。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君和立成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上
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为 P1061301。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
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财通基金天禧 1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U382
    2        财通基金汇盈多策略分级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LF276
    3              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918
    4             财通基金玉泉 108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B482
    5         财通基金恒泰证券定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L070
    6         财通基金慧创蚨祥裕己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W216
    7             财通基金慧创裕子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G205
    8              财通基金安吉 1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A439
    9              财通基金安吉 8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U098
   10              财通基金安吉 1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E435
   11              财通基金安吉 5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E557
   12             财通基金安吉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H227
   13              财通基金安吉 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314
   14             财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U684
   15         财通基金聚利定增分级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NW594
                                                                  法律意见书


   16               财通基金汇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D590
   17               财通基金韶夏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F171


    6、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编码为 SCP827。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上海君
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为 P1061301。

    7、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编码为 SJY232。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君和立
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为 P1061301。

    8、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
管理产品中欧基金阳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编码为 SNQ698。

    除上述产品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他产品为 11 个公募基
金,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9、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
                                                                    法律意见书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43461

    2           国泰君安君享弘利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CU513

    3           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50023

    4         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Y911

    5           国泰君安君享弘利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50827

    6             国泰君安君享同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F0193


    除上述产品外,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他 3 个
产品为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10、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编码为 SGN975。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
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上海
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号为 P1069346。

    1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编码为 SN304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结果,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3560。
                                                                      法律意见书



    12、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认购对象

    UBS AG、郭伟松、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
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认购合同的签订和股款缴纳情况

    1、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及中信建投分别向各发行对象发出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获配售股份数
量、需缴付的认购款金额及缴款截止时间等。

    2、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 14 名认购
对象分别签署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协议对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股款
缴付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3、2021 年 4 月 12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1]361Z0036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 13:00 止,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名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2,499,999,930.45 元缴付至中信建投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4、2021 年 4 月 12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后的新增股本及累计实收股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361Z0037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发行人已向 14 家发行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4.4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30.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8,799,509.6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2,481,200,420.78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6,480,245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 2,454,720,175.78 元。

    (六)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
                                                                  法律意见书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位。

    三、     本次发行的登记和上市

   1、发行人尚需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份
登记手续。

   2、发行人在完成本次发行的登记后,尚需依法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手续。

   3、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方案
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康晓阳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狄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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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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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