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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余仲、梁美珍、左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核准,同意
   捷佳伟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公司”)2021 年 4 月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14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480,245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321,220,000 股增加至 347,700,245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余仲、梁美珍、左
   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余仲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梁美珍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左国军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蒋婉同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蒋泽宇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社区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隔圳新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社区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
     股票简称               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               300724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余仲(A 股)                         0                        稀释比例 0.69
      梁美珍(A 股)                        0                        稀释比例 0.68
      左国军(A 股)                        0                        稀释比例 0.63
      蒋泽宇(A 股)                        0                        稀释比例 0.34
      蒋婉同(A 股)                        0                        稀释比例 0.34
 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
                                            0                        稀释比例 0.09
   (有限合伙)(A 股)
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
                                            0                        稀释比例 0.05
   (有限合伙)(A 股)
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0                        稀释比例 0.02
   (有限合伙)(A 股)
           合计                             0                        稀释比例 2.8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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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9,915,188           37.33     119,915,188        34.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915,188           37.33     119,915,188        34.4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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