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泽杨)2021-04-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泽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9 次,实际出
席会议 9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0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该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
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序
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号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2020 年 3 月
1 会第十六次 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全资子公 同意
13日
会议 司对外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第三届董事 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2020 年 4 月
2 会第十七次 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22日
会议 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序
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号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0 年 4 月
3 会第十八次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日
会议
第三届董事
2020年8月5
4 会第十九次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第三届董事
2020 年 8 月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5 会第二十次 同意
25日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
会议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0 年 9 月
6 会第二十一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3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第三届董事 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
2020 年 9 月
7 会第二十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同意
29日
次会议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
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独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0年10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
8 会第二十三 同意
26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2020年12月
9 会第二十四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同意
3日
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0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等事项。
2、审计委员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0 年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
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泽杨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