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
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9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共 32 项,审议内
容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号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3
1 1、《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月 13 日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5、《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
第十四次会议 4 月 22 日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第十五次会议 4 月 28 日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4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8月5日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5 2、《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七会议 8 月 25 日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号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6、《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6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八次会议 9 月 29 日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7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10 月 26 日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8 1、《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议 11 月 13 日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9 第二十一次会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2 月 3 日
议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
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
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并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20 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及进展情况,信息真实准确,程序合法合规,
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
定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
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适应上市公司内
部监管新形势,履行好公司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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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