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6,836.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443.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83.38 万元 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76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45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为 94.41 元/股,募 1 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30.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8,799,509.67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1,200,420.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8,431.53 万元,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 39,188.80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 1 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 9,247.21 9,247.21 8,118.53 87.79% 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2 9,726.99 9,726.99 8,079.74 83.07% 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 3 33,005.37 - - - 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5,015.52 15,015.52 4,638.40 30.89% 5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332.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7,895.36 27,895.36 28,311.94 101.49%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 7 5,537.91 5,537.91 4,946.38 89.32% 项目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 8 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 - 10,000.00 7,361.84 73.62% 产线建设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9 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 28,672.95 6,974.70 24.33%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合计 104,760.36 106,095.94 68,431.53 2 (1)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 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7 日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 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 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 产线建设”。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投入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33,315.52 133,315.52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 1.1 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 99,877.18 99,877.18 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 1.2 33,438.34 33,438.34 目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 2 64,608.67 64,608.67 类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75.81 50,195.852078 合计 250,000.00 248,120.042078 3 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3、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利率(3.85%)计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 务费用约 3,08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 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正常; 4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 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 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