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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捷佳伟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对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对捷佳伟创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人员为
保荐代表人周百川。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捷佳伟创的实际情况,查看上市公司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定期报告、收集了捷佳伟创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
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
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捷佳伟创 2020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
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监高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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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捷佳伟创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
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
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
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
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
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成员取得了捷佳伟创 2020 年度对外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
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
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
了核查。
       核查意见: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捷佳伟创严格按照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银
行账户,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捷佳伟创资产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捷佳伟创不存在依赖持股 5%以上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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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佳伟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捷佳伟创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重点核
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并对公司财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捷佳伟创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
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捷佳伟创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
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捷佳伟创
2020 年以来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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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
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捷佳伟创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 2020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
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
情况。
    核查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捷
佳伟创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核查情况:
    无
    核查意见: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捷佳伟创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4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捷佳伟创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捷佳伟创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捷佳伟创 2020 年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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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