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佳伟创”、“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捷佳伟创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
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客户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贷款期限24个
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
公司之关联方邓秋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
拥有所有权的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龙大
强先生亦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9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告编号:2020-080)。2020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向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9,100万元。
为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客户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8,040万元的银行贷款用于置换原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贷款余额,公司为该笔置换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
保,贷款期限17个月,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变。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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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299号
法定代表人:张进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光伏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中润光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3.33%,宿迁市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持股6.67%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6,388 172,392
负债总额 105,859 110,214
净资产 60,529 62,1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7,863 75,181
利润总额 430.19 1,050
净利润 430.19 1,050
信用等级 -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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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江苏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
押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龙大强先生亦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未增加新的贷款额度
和贷款期限,同时客户提供了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
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贷款额度和贷
款期限未增加,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未改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
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37,358.29万元,
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2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100万
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7%。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
保余额为94,012.9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9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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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贷款
额度和贷款期限未增加,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未改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
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
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
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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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