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97,876,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1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58,050,8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9,826,08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54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3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 61,034,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5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83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83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7,83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700,24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2,586,044.10 元 (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97,84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99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3%。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83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94,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594,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91%。 关联股东珠海横琴富海银涛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仲 (及代表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左国军、梁美珍 (及代股东蒋婉同、蒋泽宇)、李时俊、伍波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 数 157,246,505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84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84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9、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83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7%。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30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6347%;反对 14,535,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6%;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460,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13%;反对 14,535,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49%;弃权 38,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1.01 选举余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1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2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68,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7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1.02 选举左国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1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3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7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1.03 选举梁美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1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3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71,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1.04 选举李时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08,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31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266,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65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1.05 选举伍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1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3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7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1.06 选举李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612,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61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0,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12.01 选举朱玉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7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41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127,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4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2.02 选举林安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72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16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79,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5%。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2.03 选举杜吉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7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41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127,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4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选举刘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943,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28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101,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3.02 选举黄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7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26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900,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1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82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18%;反对 74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24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6%;反对 74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1%;弃权 3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关联股东伍波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10,267,415 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狄柠、廖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