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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李时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伍波先生、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金晶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谭湘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谭
湘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时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伍波先生、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金晶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谭湘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仅为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
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和维护。对同一笔贷款设定了多重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担保
的同时还以客户所购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客户的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此外还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




                                                     2021 年 0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