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捷佳伟创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60.15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 为 9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30.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18,799,509.67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81,200,420.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1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 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33,315.52 133,315.52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 1.1 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设备 99,877.18 99,877.18 产业化项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33,438.34 33,438.34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 2 64,608.67 64,608.67 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75.81 52,075.81 合计 250,000.00 2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78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 3,700.95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自有资金 序 拟投入募集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 号 资金金额 额 额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1 133,315.52 133,315.52 3,700.95 3,700.95 项目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 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 1.1 99,877.18 99,877.18 2,006.30 2,006.30 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 1.2 33,438.34 33,438.34 1,694.65 1,694.65 产业化项目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 2 64,608.67 64,608.67 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75.81 52,075.81 合计 250,000.00 250,000.00 3,700.95 3,700.9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79.95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59.20 万元(不含增 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59.20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拟置换的不含税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330.19 2 会计师费用 160.47 3 律师费用 66.04 4 登记费用 2.50 合计 559.20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及已支 付发行 费用的 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 司以募 集资金 4,260.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3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78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捷佳伟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捷佳伟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 4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 信建投证券对捷佳伟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